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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苗栗縣政府處理非都市土地違反區域計畫法案件裁罰基準」。

刊登日期:2021/6/30
發文日期:2021/6/11
發文文號:府地用字第1100112520B號
主旨:預告修正「苗栗縣政府處理非都市土地違反區域計畫法案件裁罰基準」。
發文機關:苗栗縣政府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
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苗栗縣政府。
二、修正依據:內政部109年10月29日台內地字第1090265731號函。
三、苗栗縣政府處理非都市土地違反區域計畫法案件裁罰基準修正條文如附件。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苗栗縣政府地政處(地用科)。
(二)地址:苗栗縣苗栗市府前路1號。
(三)電話:037-559168。
(四)傳真:037-559190。
(五)電子郵件:amosmiano@ems.miaoli.gov.tw。
附件:
  • 苗栗縣政府處理非都市土地違反區域計畫法案件裁罰基準第四點修正草案總說明、對照表、條文
  • 版權所有 © 苗栗縣政府|36001 苗栗市縣府路100號(第一辦公大樓)、36046 苗栗市府前路1號(第二辦公大樓)
    電話:1999(限苗栗縣內撥打), 037-322150(外縣市)
    服務時間:上午8:00~12:00、13:00~17:00(彈性上班時間:上午8:00~8:30)